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规范线下产品供应配送商合作调整的公告
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规范线下产品供应配送商合作调整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配送商:
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逐步实现线上阳光采购平台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试剂、医用耗材、消毒类产品、手术医疗器械等属线下产品(非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产品)的采购工作,经我院党总支会决议,对我院现有供应配送商配送的线下产品资源进行整合。本次调整旨在确保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试剂耗材产品均通过平台完成采购,杜绝监管盲区,防范商业贿赂等廉洁风险。对现有线下(非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供应配送商的合同将于原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医院不再续签。
二、库存清退:未到期合同供应配送商可申请延长至过渡期满(需书面说明库存明细及清退方案)
三、结算保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尾款结算,确保信用履约。
四、供应商权益保障说明:本次调整不作为对配送供应商过往履约行为的负面评价,纯属政策响应结果。
五、异议与反馈渠道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于2025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书面异议提交至医学装备部电子邮箱:QYYsbk222163.com(需注明"配送供应商异议+企业名称")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电话:0834-3605843 (工作日 8:30-17:30)
六、政策咨询:医学装备部 吴雪晴(电话:0834-217336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感谢贵方长期以来的支持与配合!
凉山州第七人民医院
2025年4月30日
联系方式
——
快捷导航
——
扫一扫,关注我们